1、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建设项目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能源、水利、交通、军事等单独选址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批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依法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开发区(园区)、省级新区等特定区域及其他拟集中连片开发区域,由其管理机构或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开展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区域评估报告评审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经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认定、审批),或财政出资勘查项目等纳入矿产地管理的战略性矿产及我省优势矿产、紧缺急缺矿产等(矿种目录见附件1)。本办法中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是指建设项目实施后,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导致其压覆范围内的查明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确定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范围,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等情况。建设项目涉及的县(市、区)、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查询表上分别出具查询情况,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审机构负责省级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
2、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附件二)。经查询,建设项目压覆范围内有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调整选址方案,不能另行选址的,要统筹兼顾矿产资源的保护和项目建设,避免压覆或者尽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 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4、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四、规范报批要求 按本通知规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的,建设单位应履行以下手续∶ (一)建设项目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向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为建设单位查询提供便利条件。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确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工程建设规范确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范围,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5、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四、规范报批要求 按本通知规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的,建设单位应履行以下手续∶ (一)建设项目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向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为建设单位查询提供便利条件。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确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工程建设规范确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范围,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前,必须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并在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报请审批时附具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证明。在上述建设项目与重要矿床的开采发生矛盾时,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前,必须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并在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报请审批时附具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证明。在上述建设项目与重要矿床的开采发生矛盾时,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介质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下载样表 |
项目占地范围和压矿评估拐点坐标 |
原件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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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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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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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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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查询表 |
原件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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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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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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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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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结果名称
本事项无行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