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东阿县

公司变更名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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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东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东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审批股)
基本编码 370131001102 实施编码 1137152469689964X343701310011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22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1,2,9 通办范围 1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0,2,5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3,4 权限划分 县级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6工作日 承诺期限 1工作日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10、
办理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
网办深度 1^2^3^4^5^6^7^9
本事项支持 1^2^3^4^5^6^7^9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北环路32号幸福港湾c座东阿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事登记服务区7-10号窗口)
信件咨询:马兴阳
电话咨询:0635-6059100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0635-1234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北环路32号幸福港湾c座东阿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事登记服务区7-10号窗口)
受理时间:春秋季时间3月1日至4月30日10月1日至11月14日(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40 下午:14:00-17:30);夏季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40下午14:30-18:00)冬季时间11月15日至次年2月28(29)日(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40 下午:13:40-17:1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2号,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2 1 10 线下提交纸质版材料是申请人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切换至东阿站该业务事项材料目录中下载获取;全程电子化是通过登录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填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1 0 2 1 10 线下提交纸质版材料是申请人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切换至东阿站该业务事项材料目录中下载获取;全程电子化是通过登录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填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1 0 2 1 10 线下提交纸质版材料是申请人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切换至东阿站该业务事项材料目录中下载获取;全程电子化是通过登录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填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1 0 2 1 10 线下提交纸质版材料是申请人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切换至东阿站该业务事项材料目录中下载获取;全程电子化是通过登录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填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 0 2 0 20 县级以上相关部门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3 1 20 县级市场主体登记部门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当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受理材料
确认登记 对受理材料进行确认登记 当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当场登记,即时制发营业执照
暂无法律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法律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是否全程电子化
回答: 是
问题2: 是否提供免费邮寄
回答: 是
问题3: 是否收费
回答: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