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东阿县

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审批


实施主体 东阿县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机构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公开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办事到场最少次数 0次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 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北环路32号幸福港湾c座东阿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1-8号窗口  受理时间: 春秋季时间3月1日至4月30日10月1日至11月14日(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40 下午:14:00-17:30);夏季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40下午14:30-18:00)冬季时间11月15日至次年2月28(29)日(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40 下午:13:40-17:1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实施依据
1、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2、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下放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广电发【2020】65号)全文
3、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全文
4、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5、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
6、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全文
7、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全文
8、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下放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广电发【2020】65号)全文
9、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全文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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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申请书 原件2份  必要
其他相关行政部门的申请书或同意上报的文件 原件2份  必要
办理流程
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