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东阿县

纳税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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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3054600101 实施编码 1137152400444007054372030546001
实施主体 东阿县税务局 事项版本 12403.0
事项状态 5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0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99 办理结果名称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1,2,3,4,9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1,2,3,4,5,6,7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北环路32号幸福港湾C座东阿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税务综合受理1-8号窗口
电话咨询:0635-3261547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0635-1234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北环路32号幸福港湾C座东阿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税务综合受理1-8号窗口
受理时间:线下办理时间:春秋季时间3月1日至4月30日10月1日至11月14日(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40 下午:14:00-17:30);夏季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40下午14:30-18:00)冬季时间11月15日至次年2月28(29)日(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40 下午:13:40-17:1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纳税(缴费)人通过互联网提出涉税(费)咨询需求,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本事项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网上留言咨询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0 非即时办结,咨询受理岗在规定时限内回复。
在线咨询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0 1.能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 2.不能即时答复的,咨询受理岗记录咨询信息,形成咨询工单提交给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明确回复后,反馈给咨询受理岗。
智能咨询 即时答复 0 即时答复
咨询 纳税人通过网络、移动终端进行涉税(费)咨询。 0 纳税人通过网络、移动终端进行涉税(费)咨询。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网络咨询网址是多少?
回答: 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https://12366.chinatax.gov.cn)网页端或WAP端、“12366纳税服务”APP、微信和支付宝“12366智能咨询”小程序获取服务。还可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外服务渠道获取网络咨询,如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微信、微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