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
查看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
查看原文 |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纳税(缴费)人通过互联网提出涉税(费)咨询需求,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本事项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网上留言咨询 |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0 |
无 |
非即时办结,咨询受理岗在规定时限内回复。 |
在线咨询 |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0 |
无 |
1.能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 2.不能即时答复的,咨询受理岗记录咨询信息,形成咨询工单提交给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明确回复后,反馈给咨询受理岗。 |
智能咨询 |
即时答复 |
0 |
无 |
即时答复 |
咨询 |
纳税人通过网络、移动终端进行涉税(费)咨询。 |
0 |
无 |
纳税人通过网络、移动终端进行涉税(费)咨询。 |
暂无法律救济
问题1:
网络咨询网址是多少?
回答:
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https://12366.chinatax.gov.cn)网页端或WAP端、“12366纳税服务”APP、微信和支付宝“12366智能咨询”小程序获取服务。还可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外服务渠道获取网络咨询,如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微信、微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