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东阿县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东阿县公安局(户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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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0109039000 | 实施编码 | 11371524004431887Q4370109039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0 | 办件类型 | 2 |
事项版本 | 49 | 事项状态 | 5 |
服务对象 | 1 | 通办范围 | 4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1 | 办理形式 | 0,2,5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0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1^3、 |
行使层级 | 4 | 权限划分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40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10、 |
办理结果名称 | 居住证领取 | ||
网办深度 | 1^2^3^4^5^6^7^9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7^9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北环路32号幸福港湾C座东阿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专区)4、5号窗口 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曙光街259号铜城派出所一楼户籍室1号窗口;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环球路075号新城派出所一楼户籍室1号窗口;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阳光路6号陈集派出所一楼户籍室1号窗口; 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大桥镇府后街3号大桥派出所一楼户籍室1号窗口;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姚寨镇南外环路023号姚寨派出所一楼户籍室1号窗口;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鱼山镇单王路110号鱼山派出所一楼户籍室1号窗口;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姜楼镇齐南路1号姜楼派出所一楼户籍室1号窗口;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高集镇南环路10号高集派出所一楼户籍室1号窗口;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牛角店镇齐南路216号牛角店派出所一楼户籍室1号窗口;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刘集镇人民街1号刘集派出所一楼户籍室1号窗口; 信件咨询:陈刚 电话咨询:0635-7176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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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635-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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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北环路32号幸福港湾C座东阿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专区)4、5号窗口 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曙光街259号铜城派出所一楼户籍室1号窗口;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环球路075号新城派出所一楼户籍室1号窗口;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阳光路6号陈集派出所一楼户籍室1号窗口; 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大桥镇府后街3号大桥派出所一楼户籍室1号窗口;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姚寨镇南外环路023号姚寨派出所一楼户籍室1号窗口;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鱼山镇单王路110号鱼山派出所一楼户籍室1号窗口;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姜楼镇齐南路1号姜楼派出所一楼户籍室1号窗口;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高集镇南环路10号高集派出所一楼户籍室1号窗口;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牛角店镇齐南路216号牛角店派出所一楼户籍室1号窗口;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刘集镇人民街1号刘集派出所一楼户籍室1号窗口;
受理时间:春季时间3月1日至4月30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0 下午:14:00-17:30);夏季时间5月 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0 下午:14:30-18:00);秋冬时间10月 1日至次年2月28(29)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0 下午:13:40-17:1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 国务院 | 国办发【2018】81号 |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第六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八条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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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4 | 0 | 10 | 纸质版县级公安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电子版申请人可在山东微警务或“爱山东”APP下载。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申请材料接收 | 当场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 | 接收材料 |
审核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当场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 | 材料退回、补齐或通过 |
制证 | 打包给省厅进行制证 | 当场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 | 制证信息成功上传至省厅 |
办结 | 证照领取 | 当场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 | 申请人领取居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