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东阿县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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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0709038000 | 实施编码 | 11371524004431887Q4370709038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0 | 办件类型 | 1 |
事项版本 | 4 | 事项状态 | 4 |
服务对象 | 1 | 通办范围 | 1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0 | 办理形式 | 0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0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0 | 送达方式 | 、 |
行使层级 | 4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时限 | 40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1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10、 |
办理结果名称 | 发证 | ||
网办深度 | |||
本事项支持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各派出所户籍室 电话咨询:0635-7176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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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635-7176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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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各派出所户籍室
受理时间:5月至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居民身份证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3年6月通过,2011年10月修正 | 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法定身份证件 | 0 | 0 | 暂无 | 暂无 | 暂无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1、受理;2、 审核;3、 批准;4、 发证 | 1、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2、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查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能够当场予以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对材料不齐备需要补充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内容;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3、审核通过后,上传信息由省厅制证;4、发证 | 20个工作日 |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2、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查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能够当场予以办理的,应当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备需要补充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内容;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 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