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东阿县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打印 下载 我要申报
实施主体 东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东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民生保障审批股
基本编码 370105003052 实施编码 1137152469689964X3437010500305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31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1,2,3,4 通办范围 4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0,2,5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1
特别程序时限 30个工作日,2,实地核查^专家评审 特别程序种类 30个工作日,2,实地核查^专家评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3^2^1、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县级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期限 1工作日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10、
办理结果名称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网办深度 1^2^3^4^5^6^7^9
本事项支持 1^2^3^4^5^6^7^9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北环路32号幸福港湾c座东阿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1-8号窗口
信件咨询:张斌
电话咨询:0635-6059093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0635-1234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北环路32号幸福港湾c座东阿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1-8号窗口
受理时间:春秋季时间3月1日至4月30日10月1日至11月14日(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40 下午:14:00-17:30);夏季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40下午14:30-18:00)冬季时间11月15日至次年2月28(29)日(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40 下午:13:40-17:1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公布,2018年12月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筹设批准书 1 1 3 1 20 东阿县教育部门部门批准 材料需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筹设情况报告 1 1 3 1 10 东阿县审批部门提供模板,一窗受理领取 材料需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 1 1 3 1 10 东阿县审批部门提供空表,一窗受理领取 材料需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学校章程 1 1 3 1 10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下载 审批部门提供空表,申请人自备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房屋产权证明 1 1 3 1 20 东阿县房管局提供 材料需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校舍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备案) 1 1 3 1 20 东阿县消防验收部门出具 材料需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党组织建设方案和党员名单 1 1 3 1 10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下载 材料需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审核并受理材料 当场 申报材料是否有效合规 受理或不予受理(书面告知原因)
审核 审核材料是否符合设立条件 当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给出是否同意设立的意见
复核 复核 当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否有符合规定标准 同意设立办学的批复
批复 签批 当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否有符合规定标准 发证
暂无法律救济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申请主体有何要求?
回答: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但是,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还应具备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举办者应当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问题2: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如何确定?分别到哪里登记?
回答: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正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问题3: 是否收费?
回答: 否